周晶老师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有感


 

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有感

 

转眼间,阳光幼儿园已经开园一年多了,身为教师的我,在这一年中我深深的体会到一个幼儿园的成长是多么的辛苦与不易,我们幼儿园发展到现阶段,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园长以及老师的辛苦付出。今天有幸参加了孙园长组织学习有关《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令文,如同清风迎面吹来,我们感受到了阳光般的温暖,感受到了国家对幼教工作、幼教者的重视和关怀之情。

在《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中指出学前教育机构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幼儿园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我会严格履行这一规定,用爱心对待每一位幼儿,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

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教师要尊重信任幼儿,与幼儿平等交往,关爱幼儿的不同需要,及时回应幼儿。我们要扮演好幼儿学习活动的合作者,从心底去关怀,接纳每一位幼儿,学会倾听,多了解孩子的想法,从孩子的角度想问题,和孩子一起去探索、体验。

通过本次学习,我们老师能及时掌握学前教育的最新动态,并将最新的教育理念贯彻到一线幼儿园教学中去,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威海经济开发区凤林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周晶

20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