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钧方老师《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心得体会


 

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心得体会

本周,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通过本次的学习,我对目前的学前教育形势有了全新的认识。

通过园领导对《规定》的解读,让我了解到,学前教育的兴办,是有制可循、有法可依的,大到学前教育机构的成立,小到幼儿园里的每一个细微的环节,在执行时,都需要按规定进行,这不仅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还为人民的切身利益树立法律保障。例如《规定》第三十五条:“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这样的规定就从根本保障了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入园权利,维护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平等权。

另外,《规定》也对幼儿园日常管理中的细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设施配置,工作人员的配备,师资的来源及入园条件等,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从根本上杜绝了部分幼儿园的违规及不规范行为。

《规定》还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和成立限定了明确的条件,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拔地而起,影响学前教育质量,毁坏学前教育制度,也解决了学前教育中存在的入公办园难,入私立园贵的问题,这样的规定是从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的。

《规定》颁布与实施,是对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的标志,希望各地方地区都能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进行学前教育管理和规划,让我们的学前教育事业能够日益规范,不断创新,蓬勃发展!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凤林中心幼儿园

                                        邓钧方

                                   2014年9月8